恩施市地处鄂西南山区,全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的西南端,是中国最年轻的自治州,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位于东径109°4′48″-109°58′42″,北纬29°50′24″-30°40′00″,属云贵高原的东延部分,全境绝大部分是山地,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恩施市属中亚热带季风型山地湿润性气候。由于北部的大巴山和巫山的天然屏障作用,大大削减了南侵冷空气势力,气候随着地形的垂直变化,影响光、热、水的再分配,一般是雨热同季,夏多冬少。旅游资源独具特色,被誉为“休闲胜地”。恩施的美就在于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旅游者不必拘泥于线路,可以兴之所至地游玩,这样往往能随时发现好风景。奇峰异石、溶洞飞瀑、佳林名卉遍布,形成了秀、雄、奇、绝、险的旅游资源,有国际旅游景点—-神农溪,神州第一漂—-清江闯滩,世界特级溶洞??腾龙洞,土家第一寨—-鱼木寨,荆楚第一石林—-梭布垭石林,除此以外,土家族的吊脚楼、侗乡的风雨桥、七月的女儿会、耕耘时的薅草锣鼓、葬礼时跳的撒尔荷、吉庆时跳的摆手舞,都展示着绚丽多彩的恩施风情。
恩施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