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地处鄂西南山区,全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的西南端,是中国最年轻的自治州,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位于东径109°4′48″-109°58′42″,北纬29°50′24″-30°40′00″,属云贵高原的东延部分,全境绝大部分是山地,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恩施市属中亚热带季风型山地湿润性气候。由于北部的大巴山和巫山的天然屏障作用,大大削减了南侵冷空气势力,气候随着地形的垂直变化,影响光、热、水的再分配,一般是雨热同季,夏多冬少。旅游资源独具特色,被誉为“休闲胜地”。恩施的美就在于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旅游者不必拘泥于线路,可以兴之所至地游玩,这样往往能随时发现好风景。奇峰异石、溶洞飞瀑、佳林名卉遍布,形成了秀、雄、奇、绝、险的旅游资源,有国际旅游景点—-神农溪,神州第一漂—-清江闯滩,世界特级溶洞??腾龙洞,土家第一寨—-鱼木寨,荆楚第一石林—-梭布垭石林,除此以外,土家族的吊脚楼、侗乡的风雨桥、七月的女儿会、耕耘时的薅草锣鼓、葬礼时跳的撒尔荷、吉庆时跳的摆手舞,都展示着绚丽多彩的恩施风情。
恩施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